四川省广东商会会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8/5 10:05:55第一条 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履行程序不得收取会费。商会秘书处设立财务管理人员,对会费的收取、使用与管理实行管理制度。
第二条 商会会费收取标准,会费档次不超过4级,同一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标准,收费标准需在办公场所、官网、公众号公示收费项目、性质、标准及依据,保障会员知情权:
(一)会长:160000元/年;
(二)监事长、常务副会长:25000元/年;
(三)副会长:15000元/年;
(四)理事会员:3000元/年。
第三条 会费分为四级,采用一年一收。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收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会员若有职务调整,须填写会员职务变动表,会费应按职务变动后的标准缴纳。换届后新加入的理事级以上会员,新会员入会15日内缴纳首年会费,后续按年度缴纳。首次会费收取金额按“会费标准÷12个月X n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进行收取。严禁重复收费(如总部与分支机构不得分别收取会费)或多头收费。
第四条 会费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暂不接受其他缴纳方式。会费缴纳后需通知财务部,及时进行缴费核实,并告知开具会费专用票据的相关信息,否则默认该会员主要企业名称开具票据。所有会费存入商会账户,禁止账外建账或坐收坐支。
第五条 会费使用办法:
(一)商会监事会负责对商会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理事会汇报。
(二)商会会费由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减免当年度会费:
政策性减免: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要求减免会费的行业(如受疫情影响的餐饮、旅游等行业会员);
经营困难:会员企业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证明连续亏损且资产负债率超70%;
特殊贡献:对商会发展有重大贡献(如捐赠超10万元或引进优质项目);
初创企业:成立不满2年的小微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四)会费减免幅度分为三档:
全额减免:适用于政策性减免及特困企业;
50%减免:适用于经营困难企业;
30%减免:适用于初创企业及特殊贡献会员。
(五)财务部定期向会长、监事长、秘书长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会长及监事会的询问;对会员年会费减免,由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向会长会、理事会报告。
(六)会费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七)年检、换届、法人变更时强制审计,接受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抽查。